为加强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切实能使毕业生做到文明离校,给母校和低年级同学留下好的印象,特制定本规定:
一、要求:
1、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班团组织的活动。
2、上课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积极参加有关会议(包括毕业典礼)。
3、寝室做到文明、整洁、卫生,不在寝室内乱涂、乱写、乱画,不焚烧物品。
4、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起哄。
5、自觉维护学校的设施完整,不破坏们、窗和家具等。
6、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浙江工业大学校园文明行为规划》。
二、考核:
1、建立文明离校考核登记制度,并将考核登记表存入毕业生档案。
2、违反要求的毕业生,按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将处理决定存入毕业生档案。
3、将毕业文明离校的情况与所在院(系)的年终考评相挂钩,情况严重的取消当年月的A级评定资格。
本规定由宣传部、学生处负责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