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刘化章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1浏览次数:181

(浙工大学[1997]4号)

浙江工业大学“刘化章奖学金”由化工学院教授、国家发明二等奖获得者、国家级专家刘化章先生于19979月设立的永久性奖学金,旨在奖励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并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学生,鼓励青年学生积极向上,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成为四有人才。

具体评选要求及程序如下:

一、评奖对象与条件

1、“刘化章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浙江工业大学全日制学生(含研究生、本科生及专科生)。

2、候选人的基本条件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爱国爱校爱专业,勤奋学习,勤于思考,在科学研究、发明创造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者;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3)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4)获得国家专利者;

5) 获得校学生科研基金奖学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

二、评选名额、奖励标准:

1、每年不超过5名;

2、奖励标准:1000元∕人.年。

三、评选程序:

1、奖学金每年10月份评选1次,符合条件者可向学工部申请参加“刘化章奖学金“的评选,认真填写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或专家鉴定;

2、各院系签署推荐意见报学工部;

3、学工部、科研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织初评,确定候选人名单;

4、校评审委员会审定、批准。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