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张子良助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0-11浏览次数:239

(浙工大学[2008]13号)

为了纪念前台湾实业家张子良先生对我校教育事业的支持,学校设立“张子良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经浙江工业大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生活勤俭节约,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三、评选名额与标准

“张子良助学金”每年评定25名,每名学生助学金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张子良助学金”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评选一次。

2、学生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院领取《“张子良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好表格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张子良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发放助学金。 

五、凡获“张子良助学金”资助者,应合理使用助学金,努力学习。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挥霍助学金者,学校将追缴已发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200810月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