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工大学[2008]13号)
为了纪念前台湾实业家张子良先生对我校教育事业的支持,学校设立“张子良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工业大学在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经浙江工业大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生活勤俭节约,能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
三、评选名额与标准
“张子良助学金”每年评定25名,每名学生助学金2000元。
四、评选程序
1、“张子良助学金”在每年秋季新生入学后评选一次。
2、学生可于每年10月向所在学院领取《“张子良助学金”申请表》,如实填报好表格上交学院;
3、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确定“张子良助学金”资助名单并发放助学金。
五、凡获“张子良助学金”资助者,应合理使用助学金,努力学习。若发现有弄虚作假、挥霍助学金者,学校将追缴已发助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2008年10月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